交屋即買方支付尾款,賣方將房屋騰空移交給買方使用,並以現場點交方式為之,一般認為驗收手續完成,代表買方接受賣方交屋之屋況及為其接收不動產的開始,所以當交屋時若有明顯可茲辨識之瑕疵,買方如因為不在意且未及時向買方反應,一旦交屋後,此項保固責任就可能因該瑕疵不在建商保固範圍或保固年限,而必須自費整理了。
唯若驗收過程曾向賣方(建設公司或前任屋主)具體反應,賣方就有責任將房屋完整無損地交付給買方。在成屋交易方面,最讓買方頭痛的,莫過於房屋漏水問題。由於漏水問題及工程可大可小,若未實際居住使用的話,賣方可利用牆面粉刷、貼壁紙等手法遮掩一時,買方只有在真正遷入使用一段時間或大雨臨盆後才會發現問題,這時,購屋人面臨的是如何維護本身權益。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房屋完成交易後半年內,購屋人可申請向上一任屋主要求負責維修,至於實際維修及費用負擔則有賴雙方之談判協議內容而定了。
■予簽收尾款時同時點交房屋(最好能在房屋現場點交),且於點交時應檢視房屋有無漏水或其他瑕疵,附贈設備是否與契約簽訂相同,交付之鑰匙是否正確等。地價、房屋、水電、瓦斯、管理費應一併分算及找補清楚。可至管理委員會確認賣方是否仍有欠繳管理費情事。
■應向代書索取土地增值稅單正本、公契契稅單影本等文件。
■清償─給付債權之標的以消滅其債之行為。清償人得請求返還借據或開據塗銷負債之字據。塗銷貸款─依土地登記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如抵押權,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判決,致權利消滅時,由他項權利人或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塗銷登記。塗銷貸款時應向原申貸銀行取回(作廢)借據、火險單正副本,並影印一份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作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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