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的生活污水由管道間內的排水主立管集中收集後,由頂樓戶接至地下室筏基內的污水處理設施,由此可知同棟樓相同位置的浴廁設備不論樓上、樓下是共用排水立管的。
1F戶為整棟最低樓層戶考量排水量、排水緩衝空間不足,一般會設置獨立排水接引至地下室的污水處理設施或於地下室後併入排水橫主管。
如果這棟大樓每戶格局相同,那1F就是此棟排水立管的最低樓層戶,主立管至地下室轉折、1F設獨立排水管路,2F戶因有6m高差(假設於污水橫主管於B2天花板上)重力及緩衝空間足夠,2F戶不致於發生排水不及污水冒噴。
現很多集合住宅1F設置店鋪或開放空間,排水立管因1F美觀上的需求會於2F或3F處轉折至柱邊下地下室,問題來了!因為轉折2F或3F戶就變成該排水立管的最低樓層戶,理論上該戶因設獨立排水管路或至少不得於主管轉折後之水平管接引併流。
如果您是不是上述接法:
就容意因樓上戶同時排水量過大,轉折處宣洩緩衝不足從貴戶地板排水或馬桶冒噴污水,
或樓上住戶沒有公德心在水槽丟入頭髮, 煙蒂, 廚餘等雜物, 就會容易堵在轉折的地方, 同樣也會引起2F廢水倒灌。不可不慎!
就容意因樓上戶同時排水量過大,轉折處宣洩緩衝不足從貴戶地板排水或馬桶冒噴污水,
或樓上住戶沒有公德心在水槽丟入頭髮, 煙蒂, 廚餘等雜物, 就會容易堵在轉折的地方, 同樣也會引起2F廢水倒灌。不可不慎!
參照: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排水通氣系統法規及規範增修訂之研究
2.2.7 最下層排水橫支管
同一排水立管系統的最下層排水橫支管,不得與此系統的立管接頭直接接續,必須採用單獨到達排水集水槽的配管,而且排水橫主管上從排水立管起算須確保充分的距離才可以將前述配管合併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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